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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吉林省教育学会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30 14:07:48 浏览次数:2136次

吉教会发﹝201713号


各单位会员、分会、专业委员会: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扩大吉林省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的群众基础,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促进全省教育科研发展,吉林省教育学会(以下简称“省学会”)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推选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会对象

个人会员:省内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等师范院校师生,教育科研和教研部门科研教研人员及热爱教育科研的教育工作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单位会员: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育科研教研机构、教育类社团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等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二、入会条件

(一)申请加入本会个人会员的条件

1.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学会章程;

2.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3.在当地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

4.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

5.按时交纳会费。

(二)申请加入本会单位会员的条件

1.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学会章程;

2.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3.在当地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

4.按时交纳会费。

三、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4.优先在会刊《现代教育学刊》上发表文章;

5.参加吉林省教育学会系统年度“两先一优”评选活动;

6.优先参加吉林省教育学会两年一次的“吉林省教育学会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

7.可优先申报并立项吉林省教育学会科研课题;

8.退会自由。

(二)省学会为单位会员提供如下指导和服务

1.编发会刊、简报,通过网站沟通信息,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2.召开或参加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等;

3.参加各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

4.参加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奖、学术评奖等;

5.提供单位会员交流平台,协助单位会员组织科研、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6.帮助单位会员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7.反映单位会员的其他困难、意见、要求和呼声等。

四、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3.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教育教学案例、个人研究课题等;

4.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5.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6.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会员发展程序

1.申请人如实填写《吉林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见附件1),《吉林省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省教育学会邮箱;

2.申请加入省学会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经县(市、区)教育学会审核汇总同意(见附件3)上报省教育学会,市(州)直属学校报市(州)教育学会审核汇总同意上报省教育学会,中省直单位直接上报省教育学会批准。

3.具有合法身份的民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照上述程序,向相应级别的教育学会申报,也可直接向省学会申报。

六、相关事宜

1.个人会员会费: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年20元,五年共计100元(含会员证工本费),一次性缴齐。

2.单位会员会费:一般500元每年。

3. 此次发展会员是集中规范我省会员管理的一次重要活动,各级学会组织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发展等工作。

4.上报时间:2017年 5月1日   —  6月30日

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教研大厦801室,邮编130022 联系人: 姜琳联系电话:0431-81170298  15526671269

电子邮箱:mishuchu119@163.com

附件:1.吉林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2.林省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3.吉林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汇总表

4.吉林省教育学会单位会员汇总表

制作会员证所需要提供材料明细

吉林省教育学会

2017年 3  月 27 日




编辑:kongxia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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