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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爱心圆梦大学,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红十字在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7 09:27:32 浏览次数:1148次

关于做好2021年“爱心圆梦大学,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

——红十字在行动”工作的通知


吉红会联发﹝2021﹞2号


吉林农业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

自2017年省红十字会开展“爱心圆梦大学,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红十字在行动”活动以来,共投入资金超130万元,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超500余名,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受助者的好评。今年,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学会将继续开展助学活动,实施“爱心圆梦大学,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红十字在行动”,现将《关于2021年“爱心圆梦大学,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红十字在行动”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2021年“爱心圆梦大学,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红十字在行动”实施办法》


吉林省红十字会          吉林省教育学会

2021年10月14日

联系人:

吉林省红十字会 邵敬懿 0431—88906991

吉林省教育学会 姜  琳 15526671269



附件:

关于2021年“爱心圆梦大学,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红十字在行动”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领域作为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让困难家庭的应届大学生不因学费或生活费用而影响学业,安心在大学里愉快学习和生活,2021年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学会继续联合开展 “爱心圆梦大学,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红十字在行动”活动。现将吉林省红十字会、吉林省教育学会2021年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相关资助事宜公布如下:

一、救助范围

凡在2021年度考入吉林农业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的困难家庭学生,以及专科生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中的困难家庭学生。

二、资助金额(人民币)

吉林农业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各8万元。

三、救助程序

1.受资助新生的救助条件、资助标准由各院校根据省红十字会资助金额和本校入学新生实际困难情况自行决定(建议为1000元-2000元)。

2.各院校负责困难家庭学生的救助申请、审批及资助金发放;资助工作结束后将受资助学生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学会。

3.符合救助对象的学生持身份证、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到上述院校相关部门申请。

4.各院校要明确落实此项工作的具体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在院校明显处发布资助公告,并做好政策宣传。同时,要确保受救助学生个人隐私。

5.请上述5所院校于10月20日前将院校的名称、开户行、账号、地址等上报省红十字会组宣部。

6.自10月20日起,救助金发放工作于11月1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的民生工程,体现的是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爱心企业的关心和温暖。各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院校纪检部门要对申请及审批过程进行监管,确保让困难家庭学生知晓这一政策,享受救助政策,把这一惠及困难家庭学生的好事做好、做实。




编辑:吉林省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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