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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推选吉林省教育学会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4 08:36:00 浏览次数:2043次

吉教会发﹝2020﹞7号


各单位会员、分会、专业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扩大吉林省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的群众基础,激发我省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省教育科研发展,吉林省教育学会(以下简称“省学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在全省开展推选会员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入会对象

个人会员:省内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等师范院校师生,教育科研和教研部门科研、教研人员及热爱教育科研的教育工作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单位会员: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科研和教研机构、教育类社团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等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二、入会条件

(一)申请加入本会个人会员的条件

1.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学会章程;

2.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3.在本地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

4.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

5自觉按时交纳会费。

(二)申请加入本会单位会员的条件

1.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学会章程;

2.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3.在当地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

4.按时交纳会费。

三、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4.优先在会刊《吉林教育(综合版)》上发表文章;

5.参加吉林省教育学会系统年度“两先一优”评选活动;

6.优先参加吉林省教育学会两年一次的“吉林省教育学会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

7.优先申报并立项吉林省教育学会科研课题;

8.退会自由。

(二)省学会为单位会员提供如下指导和服务

1.编发会刊、简报,办好网站,密切沟通信息,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2.参加并指导各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

3.帮助单位会员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4.提供单位会员交流平台,协助单位会员组织科研、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5.反映单位会员的其它困难、意见、要求和呼声等;

6.可优先参加学术评奖、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比活动;

7.可召开或参加教育科研、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等。

四、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三)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教育教学案例、个人研究课题等;

(四)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六)自觉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会员发展程序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吉林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见附件1),《吉林省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一并由所在地区学会统一上报省教育学会邮箱;

(二)申请加入省学会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经县(市、区)教育学会审核汇总(见附件3)上报省教育学会,市(州)直属学校报市(州)教育学会审核汇总上报省教育学会,中省直单位直接上报省教育学会批准。

(三)具有合法身份的民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上述程序,向相应级别的教育学会申报,也可直接向省学会申报。

六、相关事宜

(一)个人会员会费: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年20元,五年共计100元,一次性交齐。

(二)单位会员会费:一般500元每年。

(三)此次发展会员是集中规范我省会员管理,促进学会事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活动。各级学会组织要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作必要的发动,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四)上报时间:2020423日—830

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教研大厦801室,联系人:姜琳  0431-8117029815526671269 

电子邮箱:mishuchu119@163.com


附件:1.吉林省教育学会2020年个人会员申请表

2.吉林省教育学会2020年单位会员申请表

3.吉林省教育学会2020年个人会员汇总表

4.吉林省教育学会2020年单位会员汇总表

吉林省教育学会

2020年 423



编辑:孔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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